1、法人入狱,可以注销公司吗
法人入狱,其所在公司并不可以因此直接注销。
1.假如公司法人成为失信被实行人,即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那样该公司在实行法院判决之前是不可以注销的。
2.注销公司意味着结束其法律存在和经营资格,而失信被实行人的公司因为存在未解决的债务和法律纠纷,其注销行为将遭到法律的限制。
因此,即便法人入狱,只须公司未被法院实行完毕有关判决,就不可以进行注销操作。公司若存在紧急经营问题,应先到法院申请破产,待拿到判决书后再到工商局办理有关手续。
2、公司被实行人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成为被实行人的条件主如果基于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公司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办法妨碍、抗拒实行;
3.以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
这类情形的存在,都是公司可能被列为被实行人的要紧依据。
3、被实行人行为限制
一旦公司被列为被实行人,其行为将遭到严格的限制。这类限制主要包含: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以限制被实行人的出行自由;
2.推行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减少被实行人的信用评级和筹资能力;
3.对于失信被实行人为自然人的状况,还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等职务,以限制其在企业营运管理中的参与权。
这类行为限制的目的是促进被实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